1、未将该工程产值计入上报总公司汇总产值的工程;2、业主未将款额(材料款或人工费)缴交公司财务,而由公司人员安排施工人员(含非公司员工)或公司员工私自去完成施工,费用由业主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工程;3、未在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又未经审批同意并备案去施工的工程。一、以下行为的施工工程按私接工程定性处罚:二、特殊客户(关系户、本公司员工或亲属等)的帮忙工程,符合公司审批备案要求的工程可不按私接工程处罚。具体条件为:未在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而公司员工又需要去施工或管理的工程,去施工或管理人员应用书面形式按以下要求申报审批(未按以下要求用书面形式审批备案,而用口头、手机短信、QQ等形式报备的工程,均按未申报备案处理):1、工班长一级报请相关总监和工程部经理审批同意,复印批文交申报人,原件由工程部直接备案;2、施工员一级报请工程部经理和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复印批文交申报人,原件在一个月内送交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备案;3、其他人员报请本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复印批文交申报人,原件在三天内送交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备案。注:施工员和其它人员报请审批工程应列明所需工种,已在审批范围内的工种,工班长无需再次申报,未列入的工种工班长需按要求申报(工班为避免受罚,在进场施工时可查验复印批文或向工程管理中心核实)。三、私接工程员工的经济处罚,按不同性质分别进行处罚,具体方法和标准如下:1、工班长去施工本工种项目,按统筹工资的2倍处罚(水电工、泥工统筹工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30元计算,木工统筹工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60元计算,油漆工统筹工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40元计算);2、施工员去管理该项目,按统筹工资的2倍处罚(统筹工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70元计算);3、施工员、设计师及其它人员去承接该项目,按统筹利益的2倍处罚(统筹利益按建筑面积每平方300元计算)。四、对私接单人员除实行经济处罚外一律按辞退、开除处理,列入(公司)其个人档案永不录用。五、为使《公司员工对外私接工程的处罚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内部实行岗位负责监督制,由上一级部门领导负责监督并实施,对不履行监督实施责任的领导人(以查证通知之日起算,每级岗位履行监督实施期为七天),上一级主管领导在对私接单人员处罚时,可对私接单人员的直属上级领导就营私舞弊、监管不力之职责,处以私接单人员的50%罚金,有多级责任领导人时应每级同等处罚(同级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