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法学第一节法与教育法一、法与教育法(一)法的含义、法的特征、法的渊源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控人的行为、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性、国家意志性的特点(三)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法的渊源:简称“法源”。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二、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规的含义(一)教育法学教育法学又称教育法律科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科学。教育法学的特征:1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指向性。2教育法学具有综合性。3教育法学具有边缘性。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有:1教育法学基本理论。2教育法学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3教育法学责任与法律救济。教育法学与教育学都是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但侧重点有所不同。教育法学是为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运行,而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机构的管理,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方面对教育活动进行的研究。教育学是对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教育活动,教育问题,教育理论等方面进行的研究。1957年,德国学者黑克尔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1、深入了解现行教育法的需要。2、完善教育法学学科的需要。3、促进依法治学的需要。学习教育法学的基本方法:自学法、文献阅读法、调查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系统思考法、案例分析法(二)、教育法学基本原理.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首先,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