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写作(申论)》全真模拟卷(七)参考答案及解析一、案例分析题1.【参考答案】我打算就这一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以砍伐香樟园的代价去修建村民广场实在可惜,建议选择荒地或其他闲置地。二是如果只能选择此地,应先与林业部门或有关部门咨询,此砍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如果不违法。因修建广场是村集体的事务,砍树行为要通过村民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由村集体承担责任,村主任不能擅自作主。四是砍树行为给程某带来损失。其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不得随意确定,应依据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补偿费应按照香樟树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五是程某的香樟园树木美丽,而且位置良好,建设村民广场是为了给村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村委会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购买香樟园,原样开发为公园,供村民休闲之用。2.【参考答案】耕地应归俞某夫妇所有。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第26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27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第41条规定,承包方如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同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本案中,俞某依法取得了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因生意繁忙无暇耕种而将承包地临时交给屠某夫妇代为耕种,原、被告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属于临时代耕性质,而非经发包方同意后的正式转让,俞某仍是该块土地的承包方,被告屠某夫妇与发包方之间并没有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屠某夫妇虽因此取得了该块土地的耕种、收益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只是临时的,原告俞某可以随时收回。3.【参考答案】我国各地在探索新农村文明建设上已经出现的有益模式有:一、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七大系统建设模式;二、“农家乐”乡村旅游开发模式;三、利用民间智力资本的传统农村乡土建设模式;四、“村企一体化型”农村现代化建设模式;五、村民理事会等现代乡村治理模式。二、论述题【参考例文】把好关口让“清廉指数”节节攀升“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