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制度研究党的二十大提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推进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切实提升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成为当前人大工作者的热议话题。本文在简要总结相关面上情况的基础上,从贯通协调的重要性、可行性角度,研究提出创新深化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实践路径,以期为推动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一、推进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现实意义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推进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放大人大监督功效,完善严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大局所需、大势所趋。(一)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有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要改革完善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强调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又强调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党的二十大上,再次强调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层次的监督,也是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又强调,要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用法治的缰绳驾驭权力。(二)健全严密法治监督体系有要求。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必然要求。2022年浙江省委出台文件就加强严密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其中对推动健全有机贯通、相袁建辉聂文鹏刘俊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杭州,310025)作者简介:袁建辉,聂文鹏,刘俊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干部,从事人大工作研究。内容摘要: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存在监督目标一致、监督对象交叉、监督内容契合、监督方式互补的特性,推动其贯通协调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当前这项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由于缺乏制度规范指引和示范,一些地方做法还没有定型、不够成熟,没有真正从“纸面”落到“地面”。打通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