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CWT中国水运2023·08摘要:航标是船舶在航道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航标的主要功能是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航标的类型有塔标、杆标、浮标等,“浮标”为航标类型的其中一种,设置于水中,由浮体、锚链及沉块组成。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文章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与总结,通过分析广东省航道部门目前使用的各种型号及规格的浮标标体外形尺寸及其优缺点,结合广东省航道具体情况,提出适合广东省航道的各种型号和规格的浮标标体标准化要求,并提出各种型号和规格的浮标标体标准化产品参数及图纸的建议,以供读者参考。关键词:航道;助航标志;浮标;标准化中图分类号:TM6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973(2023)08-0032-03黄伟雄(广东正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000)关于广东省内河航道“浮标”标体标准化的研究DOI编码:10.13646/j.cnki.42-1395/u.2023.08.012申请变更注册。第十四条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申请注销注册证书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第十五条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证书明确的等级及执业范围内进行执业。第十六条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执业印章由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作。第十七条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第十八条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在执业期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询问当事人,向造价工程师所在的执业单位或者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有关资料。第二十条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实施信用管理,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