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骨文所谓“■”字的一点补充意见———附说古文字中从“豕”的“献”字朱国雷【摘要】甲骨文中有一个用作“远迩”之“迩”及地名的字,旧隶作“�(■)”。此字所从动物形并非“犬”,而是“豕”,应当改隶作“■”。金文中过去看作从“犬”的所谓“�”也应当一并改隶作“■”。据此我们可以将甲骨金文中的“■”字与侯马盟书的“”字及清华简《四告》的“”字建立联系。“■”字应当看作从“埶”省声、从“豕”之字。旧以为从犬的“献”字在甲骨文以及部分西周金文中亦从“豕”。【关键词】远迩;■;豕;犬;献【作者简介】朱国雷,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古文字与出土文献、先秦秦汉史、数术。(北京100084)甲骨文中有一个字,郭沫若先生隶作“■”,以为:“■即金文�字……由卜辞与金文互证,知�实■之省。”①此字在甲骨文中常用作地名。裘锡圭先生赞同郭沫若先生的意见,并在郭沫若先生之后找到了甲骨文中的“�”字,指出甲骨文中部分“�”字用作“远迩”之“迩”。②两位先生的观点可谓卓识,不过部分结论仍有完善的空间。现在看来,甲骨文所谓“�”③字所从的“犬”旁似当改作从“豕”,“�”字或可改隶作“■”。一从楚简中用为“迩”的从“豕”之字谈起楚简中常见用三类字来表示“远迩”之“迩”:A类字从“埶”从“豕”,B类字为“埶”或“埶”声字,C类字为“逐”。略举相关字形如下:A:《殷高宗问于三寿》简15《四告》简36B:郭店《缁衣》简43《治政之道》33《说命》(中)简3C:《治政之道》简38《季庚子问于孔子》简19“埶”声字可以通为“迩”,学者多有论证,文献上的证据亦颇多,此处略而不论。学者们最早注意到C类字可以表示“迩”是在上博五发表之后,原整理者将该字释为“移”。④季旭昇、陈剑两位先生先后将此字改释为“逐”。⑤杨泽生先生从《说文》“�”字或体作“�”这一点出发,将此字读为“迩”。⑥杨泽生先生是从《说文》或体出发,结合辞例将“逐”读为“迩”,非常恰当。邬可晶先生进一步释出了《容成氏》中用为“迩”的“逐”字,他在文章中的追记中提到一个猜想:41①②③④⑤⑥郭沫若:《殷契粹编考释》,《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3卷,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608—609页。裘锡圭:《释殷墟甲骨文里的“远”“�”(迩)及有关诸字》,《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辑,中华书局,1985年,收入裘锡圭原著,黄天树等读解:《中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