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并完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的通知各有关学院:按学校对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统一部署,请各单位根据12月7号论证会专家意见,修改并完善申报材料。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材料修改、完善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文件精神,根据相关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按照研讨会专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组织有关教师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认真论证,修改并完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做到数据准确,逻辑严密,重点突出,形式规范。二、材料报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各单位将《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纸质材料一份,于2013年12月16日下午5点之前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申请表》的电子文档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发至研究生院学科办。特此通知。附件: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