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12-02-17浏览次数:30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9月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4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实施测绘管理,应当遵守测绘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第三条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报批;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辖市测绘主管部门初审,并报省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测绘主管部门对在测绘工作、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第二章基础测绘第七条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全省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省级基础测绘包括:(一)全省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维护与更新;(二)万分之一、五千分之一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以及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三)省级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与更新;(四)用于全省公共服务的基础航空摄影与航空、航天遥感测绘;(五)编制全省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册);(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省辖市、县(市、区)基础测绘包括:(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加密、维护与更新;(二)本行政区域内等于或者大于二千分之一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以及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省辖市、县(市、区)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