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中小幼)主讲:陈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P146第四章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P146第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严重不良行为】(多次、屡教不改、程度重)第三十五条【专门学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三十八条【收容教养】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第四章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P147补充(了解即可)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学校,2006年修改,把工读学校改为专门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工读学校,1999年立法通过,至今未修改第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书上无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的是()。A.偷窃、故意毁坏财物B.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C.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D.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练习一下吧书上无2.小学生宋某因多次偷窃,被所在学校申请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对于这一申请具有审批权的机构是()。A.公安部门B.检查机关C.教育行政部门D.民政部门练习一下吧书上无第七章法律责任P149第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训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第五十条【公安机关训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第七章法律责任P1491.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打骂孩子(劝)《义务教育法》第13条————督促接受义务教育(劝)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第11条————入学(申请)《义务教育法》第58条————辍学(批评教育)3.公安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6条————夜不归宿(找警察帮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9条————放任严重不良行为(训诫)《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50条————未满16单独居住(训诫)第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