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照表章节构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主要区别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1.适用范围扩大为各级党政机关,党政两大系统公文规范统一。2.《条例》条目精简为42条,2000年《办法》为57条。3.《条例》条理性更强。第一章主要是对一些表述作了修改第一章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资料收集整理:璧尘公考之家www.bcgwy.com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不仅要指导,还要督促检查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二章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