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辅导知识产权法第四编商标权——第二十三章商标权的保护第一节商标权保护概述一、保护商标权的意义保护商标权,是指以法律手段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1)制止不产当竞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2)制裁侵权行为,维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3)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二、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关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方式,我国《商标法》从两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从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来保护。凡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申请的或已被核准注册的商标相抵触的,则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凡异议成立或注册不当的商标,均不予核准注册或予以宣告无效。这些都体现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二是从制裁违法行为的角度来保护。凡是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均应采取一定措施,对侵害人的行为给予制裁,以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利益。第二节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一侵权行为包括四种情况: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三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论销售者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只要其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不过,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就是所谓的商标“反向假冒”。(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具体包括:第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第二,间接侵权行为,即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