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辅导知识产权法第二编著作权——第五章著作权的内容第一节著作人身权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性质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永久性,是指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在一般情况下不受时间限制。不可分割性,是指著作人身权与作者本身不可分离,即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性,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作者的上述人身权,除非依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限制。二、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一)发表权1.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1)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2)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3.发表权区别于其他著作人身权的特点在于,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二)署名权1.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2.署名权的内容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是署真名还是署假名,以及署名的顺序等。任何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作品的署名方式,作者也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三)修改权1.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2.报刊、杂志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的同意。(四)保护作品完整权1.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所谓歪曲,是指曲解作品原意,损坏作者观点的行为;所谓篡改,指擅自增补、删节、变更作品的行为。这些行为将会损害作者的名誉及声望。2.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修改权的延伸,但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了一步。它不仅禁止对原作品进行修改,而且禁止他人在以表演、翻译等其他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动。第二节著作财产权一、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一)复制权1.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2.复制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以手抄、拓印、雕刻等方式完成的手工复制;另一种是以印刷、录制、照相、复印等方式完成的机械复制。(二)发行权1.发行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