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辅导知识产权法第六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第二十八、二十九章合并讲解第二十八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管理的国际公约第一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经历了“巴黎联盟与伯尔尼联盟时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时期”与“世界贸易组织时期”。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原则,具有其直接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主要是国民待遇原则、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第二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是根据1967年7月14日签订、1970年4月26日生效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设立的。到2010年8月为止,该公约已有184个成员国。我国于1980年6月3日正式加入这一条约。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的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并保证知识产权组织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其主要任务是:促进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协调各国的立法,鼓励各国缔结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的国际协定;执行巴黎联盟(包括与该联盟有关的其他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行政任务;担任或参加其他促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的行政事务;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的立法及建立机构等提供援助;收集及传播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情报,从事和促进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并公布研究成果。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联盟、公约及协定(1)在工业产权方面:巴黎联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制裁商标来源的虚假或欺骗性标志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联盟(《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海牙联盟(《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尼斯联盟(《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里斯本联盟(《保护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洛迦诺联盟(《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专利合作条约》联盟、国际专利分类联盟(《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维也纳联盟(《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布达佩斯联盟(《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2)在著作权方面:伯尔尼联盟(《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保护唱片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唱片的日内瓦公约》《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组织架构世界知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