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21期半月谈半月评论:依宪治国树立宪法权威发布时间:2014-11-1908:24:57来源:公务员考试网2014年第21期半月谈半月评论:依宪治国树立宪法权威宪法是法之统帅,是一国法律的“母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法治实践当中,如果宪法没有权威,宪法地位得不到保障、效力无法体现,那么整个法治大厦将失去根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就是这棵大树的稳固根基。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活基本原则和社会活动根本准则。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宪法是对国家权力运行、公民权利保障的总设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依法执政,也就必然要求我们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树立宪法思维、维护宪法权威、遵守宪法规范、捍卫宪法尊严,真正做到依宪执政。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是党对现代法治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对社会期待与愿望的积极回应,是肩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长期以来,实践当中存在一种宪法可有可无的虚无主义倾向。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导致对宪法的不尊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