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辅导知识产权法第四编商标权——第十八章商标制度概述第一节商标概述一、商标的含义商标俗称品牌,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二、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一)商标与商品名称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在本商品上的称谓。它分为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品的特有名称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对于他人的注册商标,不能作为自己的商品的名称使用。在我国,商标一经注册,即可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而商品名称一般不作为权利客体,只有知名商品的名称才能取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二)商标与商品装潢商品装潢是商品包装物或其他附着物上的装饰设计,具有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需求欲望、提高商品品位的作用,其功能与商标所具备的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是不同的。从法律上看,商品装潢与商标的主要差别是: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即由注册人专用,且非经变更申请不得任意改变其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而商品装潢无需经过注册,既不属于特定主体专用,又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加以变动和改进。在我国的法律保护体系中,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而商品装潢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的装潢,即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装潢,还可以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三)商标与商务标语商务标语是为了经销商品而制作的广告宣传用语和口号。它与商标的关系十分密切,经常与商标相配合而出现在商品包装或宣传材料上。商务标语使用的文字语言比较简练形象,主要涉及商品的性能、功能和特点等,多为对商品的赞美、称颂之词。这些用语不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也不能为特定人独占使用。但有的商务标语如符合著作权客体条件,具有独创性和文字艺术价值的,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四)商标与特殊标志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所使用的,由文字、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