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资产评估实务(一)(第四章)第四章建(构)筑物及在建工程评估【考情分析】本章考客观题和综合题,分值一般在12-18分左右。在考试中应重点关注收益法、市场法和假设开发法。2018年教材扩充了市场法“选取可比实例”中的“不宜作为可比实例”,并增加一段价格说明。更换了市场法评估案例。【主要考点】1.收益法(重点)2.市场法(重点)3.假设开发法(难点及重点)4.成本法本章内容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建(构)筑物评估基本事项的明确及清查核实第三节建(构)筑物评估方法第四节在建工程评估第一节概述评估师资料更新QQ群:600926308各类资料购买咨询QQ:49027400一、建(构)筑物的基本概念、特点及分类二、影响建(构)筑物价格的因素一、建(构)筑物的基本概念、特点及分类(一)建(构)筑物的基本概念1.建筑物与构筑物广义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造的所有建造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狭义的建筑物仅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房屋指由围护结构组成的能够遮风挡雨,供人们在其中居住、工作、生产、生活、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等。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造物,人们一般不在其中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2.房地产、不动产、物业(1)房地产土地及其定着物以及拥有和使用它们的权利,包括土地、土地上的永久定着物、那些附属于土地或依法伴随着土地的项目以及那些依法不能移动的项目(见图4-1)。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物质形(1)房地产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第1页2018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资产评估实务(一)(第四章)态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土地附着物包含地上附着物和地下附着物。(2)房地产有三种存在形态: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一体的“房地”法律权利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地役权等。(2)不动产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不动产是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包括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3)物业“物业”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