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会计证|建筑师|安全工程师|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银行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经济师|报关员|外销员|执业药师|卫生职称|助理医师|职称英语|职称日语|职称计算机|雅思|公共英语|自考英语|新概念|BEC|托福|公务员|人力资源师|高考|中考|司法考试|更多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考试问吧,有问必答!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转601第二节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一、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组成1、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构成2、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构成的立法权限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等,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二、纵向体系与横向体系1.纵向体系:包括《城乡规划法》,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余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2.横向体系:《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消防法》《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三、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框架(第四章详细介绍)见书P43、44注意:新版教材新增的法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三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一、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第一层:基础标准是指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的标准。P48第二层:通用标准是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定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作为制订专用标准的依据。如通用的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通用的质量要求,通用的设计、施工要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