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会计证|建筑师|安全工程师|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银行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经济师|报关员|外销员|执业药师|卫生职称|助理医师|职称英语|职称日语|职称计算机|雅思|公共英语|自考英语|新概念|BEC|托福|公务员|人力资源师|高考|中考|司法考试|更多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考试问吧,有问必答!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转601第六章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大纲:1、熟悉主要相关法律的内容2、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的内容3、熟悉主要相关行政法规的内容4、了解其他相关行政法规的内容5、第一节相关法律涉及法律:23部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有:《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物权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公路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防空法》、《广告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城市绿化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测绘法》、《水法》《森林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第一节相关法律一、《行政许可法》P24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1.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第二条【行政许可定义】第三条【行政许可法适用范围】第五条、第六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第七条【被许可人享有的四项权利】第九条【行政许可不得随意转让】2.行政许可的设定第十二条【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下列关于城乡规划的有关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1页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会计证|建筑师|安全工程师|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银行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经济师|报关员|外销员|执业药师|卫生职称|助理医师|职称英语|职称日语|职称计算机|雅思|公共英语|自考英语|新概念|BEC|托福|公务员|人力资源师|高考|中考|司法考试|更多环球网校:视频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