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会计证|建筑师|安全工程师|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银行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经济师|报关员|外销员|执业药师|卫生职称|助理医师|职称英语|职称日语|职称计算机|雅思|公共英语|自考英语|新概念|BEC|托福|公务员|人力资源师|高考|中考|司法考试|更多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考试问吧,有问必答!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转601三、《风景名胜区条例》1、立法背景及意义国务院于2006年9月19日公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2、和城乡规划的关系:配套性法规3、总则适用范围及定义。适用范围: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定义: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原则: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管理体制: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4、风景名胜区的设立风景名胜区分级: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标准(第八条)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批(第十条)5、风景名胜区规划1)规划阶段与编制规划期限: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规划期一般为20年。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2)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和内容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3)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第十五条)4)规划编制的主体及审批(第十六条、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5)规划的公布、实施、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6、风景名胜区保护1)基本要求1页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会计证|建筑师|安全工程师|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银行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经济师|报关员|外销员|执业药师|卫生职称|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