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会计证|建筑师|安全工程师|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银行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经济师|报关员|外销员|执业药师|卫生职称|助理医师|职称英语|职称日语|职称计算机|雅思|公共英语|自考英语|新概念|BEC|托福|公务员|人力资源师|高考|中考|司法考试|更多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考试问吧,有问必答!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转601八、《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条件施工临时占地规划管理九、《环境保护法》1、环境保护基本要求2、环境保护与城乡规划十、《环境影响评价法》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十一、《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物权法及其基本原则2、物权的保护物权收到侵害的解决途径: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物权争议的权利确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物权保护方式的适用: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3、所有权一般规定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所有权与共有权区分: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专有部分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共有部分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1页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会计证|建筑师|安全工程师|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银行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经济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