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辅导知识产权法第三编专利权——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发明一、发明的定义发明是专利权的主要客体,也是各国专利法都给予保护的对象。从词义上看,发明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或规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1)发明必须是关于“自然规律”的东西,不包括人的纯智力活动产生的东西或人为规定的东西。根据这个规定,密码的编制方法、计算方法、财务或会计的方法、游戏方法或记忆方法等都不是发明。(2)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东西。根据这个规定,科学规律是对自然规律本身的新的认识,并不是利用,因此,科学发现不是发明。(3)发明是技术方面的东西。只是对自然规律本身认识的发现或天然物,也不是发明。二、发明的种类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有两种,即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改进发明”本身并不是一种独立种类的发明,因为它要么是产品发明,要么是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如电子计算机、超导材料和人造卫星的发明等。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如汉字输入方法、无铅汽油的提炼方法等。《专利法》将发明进行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1)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同的发明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写内容也有所不同。(2)在取得专利权后,因发明种类不同,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也不同。(3)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发明的种类不同而导致其举证责任不同。第二节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也称“小发明”,其定义则因国而异。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实用新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不能是气态产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动的物品。第三节外观设计一、外观设计的概念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1)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