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更新QQ群:180542561各类资料购买联系QQ:537084732第六章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相关法律本教材所涉及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建筑法》、《物权法》、《立法法》、《国家赔偿法》、《测绘法》、《水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防空法》、《防震减灾法》、《消防法》、《广告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森林法》、《公路法》。一、《行政许可法》1.行政许可设点和实施【第二条】行政许可定义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三条】行政许可法适用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九条】行政许可不得随意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2.行政许可的设定【第十二条】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第十三条】不设行政许可事项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第十四条】设定行政许可权限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第十五条】设定行政许可权限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