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攻坚-刑法3主讲教师:潘琪授课时间:2019.04.02粉笔公考·官方微信1理论攻坚-刑法3(笔记)【说在课前】本节课讲解刑法分则,即罪名。考法:给出案例,问构成什么罪。考法很简单,但是难度比较大。上课注意:(1)罪名的构成。(2)区分易混淆的罪名,即此罪和彼罪的区分。第九节分则【注意】分则中共讲解十八个罪名,分为两大类:公职人员犯罪和普通罪名。一、公职人员犯罪类型(一)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解析】1.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1)如教育部部长贪污了国家的钱,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了国家的钱,定贪污罪。(2)个人贪污了私企的钱,如宋喆是王宝强影视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了王宝强影视公司的资产,定为职务侵占罪。2.非法占有:将国家的钱、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意味着不想还。注意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挪用”说明挪出来用一下,事后还会还。3.在公务交往活动中,有些工作人员出国访问时,会收到礼品,礼品应当交公。应当交公而拒不交给,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4.考点:(1)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私企的员工非法将私企的财物据为己有,定职务侵占罪。(2)非法占有:不还。(3)公务活动中收到的礼品,应当交公而拒不交公的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2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解析】1.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构成挪用公款罪:(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如挪用公款放贷、赌博。(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如炒股、开公司。挪用公款放在余额宝中吃利息,属于营利活动,即使在三个月内归还,也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一般为3万以上,了解即可。(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既不用于非法活动,也不用于营利活动,只要超过三个月没有还,定挪用公款罪,如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去整容,三个月没有还。若是在三个月之前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