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攻坚-民法2主讲教师:张帆授课时间:2019.04.06粉笔公考·官方微信1理论攻坚-民法2(笔记)【解析】本节课学习民事权利这一部分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四大项民事权利。第五节民事权利一、物权(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解析】1.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1)直接支配的权利:如图所示的五菱宏光车是甲的,甲可以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静静欣赏车的美好,也可以开着车去秋名山上飙车。(2)排他的权利:五菱宏光归甲所有,除甲之外的其他人不能对这台车主张权利,即使是美国总统特朗普来中国访问看上了这台五菱宏光想要开走,甲不同意对方也开不走。甲可以把其他人对这台车的主张统统排除在外。2.多选题考点: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二)物权法的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4.物权效力优先原则。【解析】21.物权法定原则(和物权相关的内容):我国有《物权法》,物权的种类和内容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好的,不能自行创设法律不存在的内容,物权只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类。甲不能创设居住权放进物权法,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确定。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客体”即物,指特定化了的物。如甲有一台五菱宏光,仅对属于自己的一台爱车享有权利,其他的五菱宏光即使与这台车在颜色、款型都一样,也是别人的东西,与甲没有关系,甲仅仅对自己的车享有权利。3.公示公信原则(较为抽象):(1)公示:如果某个东西是甲的,那么甲必须要通过某种外在的、可查询的方式让别人知道东西归自己所有。(2)公信:基于所公示的信息产生合理的信赖做交易,此时是受法律保护的善意第三人,主要意义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3)例子:①公示:甲和乙聊天,甲指着远处一栋大房子说该大房子是自己的,乙不信,甲拿出房子的房产证,乙看到房产证上确实登记着甲的名字,此时甲是通过某种外在的、可查询的方式让别人知道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②公信:乙基于甲公示的信息产生了合理的信赖,认为房子是甲的,于是购买了甲的房子,乙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后入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一旦完成过户登记房子上写了乙的名字,意味着房子的新主人是乙。之后丙找到乙表示乙上当受骗了,房子登记错了,该房子不是甲的,而是丙的,此时丙不能让乙搬走,因为乙基于甲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