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考试问吧,有问必答!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转2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会计证||||建筑师||||安全工程师||||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银行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经济师||||报关员||||外销员||||执业药师||||卫生职称|助理医师|职称英语|职称日语|职称计算机|雅思|公共英语|自考英语||||新概念|BEC|托福|公务员||||人力资源师|高考|中考|司法考试|更多第1页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应当遵循的原则大致可分为三类: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一般的行政法原则、行政法的特别原则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它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具有其它原则不可替代的作用。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等。3、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必须服从法律的基本准则和法制、民主及人权原则在行政领域的运用和体现。即合法性原则是以法制、民主和人权原则为基础的。(1)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2)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1)行政主体合法。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应具备相应资格。行政主体合法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也是依法行政必不可少的条件。2)行政权限合法。超出授权范围的行政是越权行为,而越权行为是无效行为。3)行政行为合法。4)行政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公正的保障。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定是无效的。(3)行政合法性的其他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处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行政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行政应急性原则应当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处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可以采取与常规程序不同的紧急措施。行政应急都是依法进行的,只是程序的不同。我国为行政应急制定了一系列立法。行政应急采取的措施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有:①《集会游行示威法》;②《戒严法》;③《防震减灾法》;④《传染病防治法》;⑤《安全生产法》;⑥《防洪法》;⑦《消防法》;⑧《突发事件应对法》。(4)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