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一、合同与合同法•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合同法是私法;•2.合同法是自治法;•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保管合同,借贷合同三、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一)主体的相对性•(二)内容的相对性•(三)责任的相对性•(四)合同相对性的例外•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程序•(一)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2.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邀约的撤回与撤销•4.要约的失效•(二)承诺•1.承诺期限•2.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3.承诺的撤回•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5.承诺的内容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三、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