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民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物权概述一、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二、物的概念与种类(一)概念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了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有体物可支配性人的身体之外(二)物的种类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2.动产与不动产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4.消费物与非消费物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6.主物与从物7.原物与孳息物三、物权的概念和种类(一)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支配性;排他性;绝对性;(二)种类1.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以使用他人所有之物为目的的物权;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4.独立物权与从物权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三)物权公示原则公示的效力1.物权移转效力公示生效主义——物权移转,非经法定公示不得生效。公示对抗主义——物权的享有和变动,只需当事人意思,不以公示为前提。2.物权推定效力3.公信效力第二节物权变动一、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形态(一)含义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取得、设定)、变更或消灭。(二)物权变动的形态物权取得——原始取得(先占,原物孳息)与继受取得(继承)二、物权变动的原因(一)基于法律行为(二)非基于法律行为基于事实行为基于法律规定基于公法行为三、物权行为(一)物权行为的含义(二)物权行为的特点1.法律效果导致行为人积极财产的减少;2.处分权3.兼容性同一物不能实施两次处分行为第十五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1.现实交付2.交付替代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1.土地登记与房屋登记2.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与注销登记3.所有权登记、使用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4.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5.预告登记第三节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