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六章合同法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合同及合同法的概念;掌握合同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如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其救济;了解和认识现代合同制度;掌握有关合同事务实际操作能力。本章目录•第一节合同的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六节违约责任第一节合同法的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3.合同以产生、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二,合同的分类•(一)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可以把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负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可以把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对这类合同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并明确一系列规则的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未对这类合同的类型特别加以规定也未赋予其特定名称的合同。(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有无对价的给付为标准,可以把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从合同中取得利益需要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无偿合同则是指当事人一方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而不需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要求履行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可以把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方可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对合同订立未规定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通常,各国均以不要式合同为原则而以要式合同为例外。(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可以把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