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业务介绍-2-一、定向增发二、集合(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三、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的区别-3-定向增发,即非公开发行,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基本特点:发行对象数量: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及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原规定为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锁定期:发行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募资规定:募集现金总额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但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或者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或实际人控制发生变化的除外),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参与门槛:2015年近800个定增项目平均参与起点为1.5亿元财务状况: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4-再融资金融工具介绍-5--6--7-定向增发的主要目的:●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以实现与战略投资者资源共享并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技术,提升企业效率;●财务重组——上市公司在发生财务困难的条件下,为了偿还债务,通过定向增发偿还债务的一种行为,这种情况一般会涉及上市公司所有权的变更;●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实现给予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股票或股票期权,以激发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对企业的积极性与忠诚度;●整体上市——上市公司通过向控股股东定向增发股票,换取大股东相关经营性资产,从而达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整体上市的目的;●兼并收购——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收购优质资产,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提升行业定价能力、盈利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项目融资——上市公司通过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具有增长潜力的新项目,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补充流动资金——有时在公告中作为定增的理由,但多是为了隐藏真实目的。只是为了补充流动资金而进行定增的例子比较罕见。-8--9-再融资新规: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一是定价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