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企业道德评价的基本理论与原则矿井安全事故案例在弗吉尼亚州的一个小镇,矿工们在地面下深达上千米的巷道挖煤。两天来,安全人员检测到瓦斯浓度增加,安全主管已经就此向矿井经理做了汇报,即瓦斯浓度已经高到有些危险的程度,在瓦斯清除之前应该暂停挖煤。但是矿井经理认为瓦斯浓度只有有些危险,而且他还有煤炭订单没有完成,关闭矿井的成本超过了他的承受能力。而且,如果运气好,也许瓦斯还没有爆炸就消散了。于是,矿井经理让安全主管隐瞒了险情。两天后,瓦斯爆炸了。一段矿井坍塌,造成3名矿工死亡,另有8名矿工被困在巷道内。矿井经理组织人员开展救援,但救援过程中又发生了两次爆炸,3名救援人员被炸死。同时,井下矿工取得了与地面的联系,但他们缺乏食物,要想维持到等到救援的那一刻,唯一的一个办法是杀死一个同伴并以他为食。第五讲企业道德评价的基本理论与原则矿井安全事故后决策面临的伦理难题(1)安全主管的问题:他在事故之前服从了矿井经理的指令,而没有将矿井安全存在风险告知矿工、经理的上级和公众,那么他是否符合企业的道德伦理?他是否有义务将矿井不安全的事实公之于众?他在事故之前把这种事实告知董事会、媒体,会被公司认为是“检举”,可能被解雇?他该怎么办?(2)矿井经理的问题:矿井经理当然是个反面人物,但是,他也许会辩解,他这样做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他要完成订单,为公司的股东创造利润,矿井经理更应该考虑股东的利益还是员工的利益?哪个利益更重要?这该有谁来决策?怎么决策?采用较慢较安全但成本较低的方法寻找这些矿工可以节省下一大笔钱,而较快较危险成本较大的方法也许能够挽救更多的生命,应该采用哪种方法?人的生命到底值多少钱?如此大的开支是否值得?这个决策该由谁做出?又该怎样做出?第五讲企业道德评价的基本理论与原则矿井安全事故后决策面临的伦理难题(3)企业的问题:对于死亡的矿工和救援人员,公司是否负有同样的责任?是否对员工的家属负有责任?如果矿井经理警告了工人瓦斯达到危险浓度,但工人为了多挣钱还是愿意下井工作?那么公司是否还负有责任?仅仅为了钱而从事危险工作是道德的吗?公司在多大程度上有义务去防止员工为了挣钱而从事危险的工作?如果公司被起诉并赔偿死难者家属,这笔钱只能来自公司的利润,那么,股东为此而受到惩罚,这是否公平?对公司也应该有伦理道德的要求?被困8名矿工为了活命,是否应该通过抽签的方式杀死1人,让其他人活下去,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