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结束--员工辞职专业、专注、专精十年劳资关系法律服务专注·细分·时效·定制Devotion·Subdivision·Effectiveness·Custom-made员工辞职01劳动关系结束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终止0203公司单方解除043劳动关系的结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三、《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二条、第六条中规定的职工要求停薪留职,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2月8日基本辞职限制辞职被动辞职员工辞职5基本辞职员工辞职的条件、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第一章员工辞职是否需经公司批准?(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辞职理由的界定?员工递交辞职信后能否撤回?员工辞职不写书面辞职信、不办交接如何处理?未提前30天辞职有哪些法律责任?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辞职的脱密期“三期”女工、工伤、医疗期的特殊员工的辞职如何管理?劝辞与“辞职”意向的双选基本辞职的问题7员工非法辞职的法律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05.17•第四节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2、劳动者行使辞职权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行使辞职权的行为,除了有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但同时要注意协调劳动者辞职权与用人单位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如果劳动者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令其承担赔偿损失。(岗位聘任协议)•《山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