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心竞争力决战十大竞争力企业核心竞争力作者:舒化鲁教授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五花八门定义何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定义五花八门,几乎所有能成为战胜竞争对手的优势,都曾被定义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现仅就典型的几种作一介绍:(1)原始定义。1990年,美国密西根大学商学院教授普拉哈拉德(C.K.Prahalad)和伦敦商学院教授哈默尔(G.Hamel),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论文《企业核心竞争力》(TheCoreCompetenceoftheCorporation)中,正式提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概念。他们认为:“核心能力是组织中的积累性学识,特别是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有机结合多种技术流派的学识。”他们认定企业核心能力就是一种学识,就是一种可以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学识。可以说,他们二人提出了一个很有价值的概念,却给了一个极不严密的定义。由这一定义分析,在世界上,最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就应该是诸如普华永道、毕博、德勤、埃森哲、麦肯锡等世界级的咨询公司,在中国,最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应该是诸如北大纵横、新华信等咨询公司。不亦谬乎!(2)一般探索。正是因为原始定义的不严密,致使此后关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定义五花八门。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定义,战略、技术、资本、质量、渠道、客户、品牌、速度、创新、组织方式、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学习能力等等,都曾被人定义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也有人综合起来进行定义的,认定凡是能体现为在市场竞争中的一定优势,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这是对企业核心竞争力一种泛化,它把企业核心竞争力等同于市场竞争优势。如果是这样,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两位教授就是在耍花枪,愚弄世人。他们杜撰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一概念,也就完全是多此一举。一个新概念,只有对认知对象有新发现,只有揭示了认知对象更深层的内涵,才有意义。(3)张氏定义。在中国大地上,流传最广的定义要算张氏定义。这就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张维迎博士的定义。他认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偷不去,买不来,拆不开,带不走,溜不掉”的特点。并且认定:“有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与生俱来的。”“比如比尔·盖茨从一开始就是微软的核心竞争力。”柳传志也就是联想的核心竞争力。(参见《市场报》(2002年01月17日第一版)张氏认定企业核心竞争力必须具有“偷不去,买不来”的特点,这是独到的,也没有人能对此提出疑义。但其定义却甚是不严密,除了鹦鹉学舌的傻瓜外,任何一个脑袋长在自己肩上的人都能发现其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