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建设项目管理专项制度二、代建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为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2.代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满足代建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总承包一项或多项资质及相应业绩;或政府设立(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相应的业绩;或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项目职责的单位。(3)近3年在承接的各类建设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代建业务。3.拟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方案,经批复后在施工准备前选定代建单位。4.代建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选定。5.项目管理单位应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代建单位不得将所承担项目代建工作转包或分包。代建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施工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7.代建管理费①代建管理费要与代建单位的代建内容、代建业绩挂钩,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在工程概算中列支。②代建管理费由代建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按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分期拨付。③可以支付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代建管理费的10%)的3个条件:按时完成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内。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水利PPP项目实施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储备、项目论证、社会资本方选择、项目执行等。(一)项目储备1.PPP项目库项目合作期低于10年及没有现金流,或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违法违规融资、变相举债的项目,不纳入PPP项目库。2.项目实施机构水利PPP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水利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社会资本方选择、项目合同签署、项目组织实施和合作期满项目移交等工作。(二)项目论证1)合作方式(1)分类选择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灵活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移交-运营-移交(TOT)等模式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2)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对水库大坝建设等涉及防洪的公益性模块,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应以政府为主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对水力发电、供水等经营性模块,可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