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二、专项施工方案有关程序要求1.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2.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审查论证会应有下列人员参加:(1)专家组成员。(2)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专家组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各参建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审查论证会。4.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与监督监理、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四、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规模标准工程类别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规模标准达到一定规模超过一定规模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及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深基坑)开挖深度达到3(含3m)~5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得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大模、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高度5~8m;跨度10~18m滑模、爬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