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的有关要求一、水工建筑物实行定期安全鉴定水工建筑物定期安全鉴定首次以后水闸竣工验收后5年内每隔10年水库大坝竣工验收后5年内每隔6~10年水工建筑物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二、水工建筑的安全类别水工建筑物安全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水闸运行指标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常规修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大修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除险加固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降低标准或报废重建大坝工作状态正常,能按设计正常运行工作状态基本正常,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三、水工建筑物安全鉴定程序水工建筑安全鉴定包括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基本程序。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建筑物安全综合评价等。四、验收前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1.项目法人认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可决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鉴定经验和能力的单位承担,与之签订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并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核备。签订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备。2.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进水口工程、涉及蓄水安全的库岸和边坡等有关工程项目。3.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与安装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蓄水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4.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程序包括工作大纲编制、自检报告编写、现场鉴定与鉴定报告编写、鉴定报告审定等4个阶段。【强化练习】水闸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进行,以后每隔()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A.3B.5C.6~10D.10【答案】D【解析】水闸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根据《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某水闸工程鉴定结论为: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到到正常运行。该水闸安全类别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