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教材精讲班课程内容2G310000矿业工程施工技术(48.8分;41%)2G320000矿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64.4分;54%)2G330000矿业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律与标准(5.6分;5%)2G330000矿业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律与标准2G331000矿业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律规定2G331010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2G331011矿产资源管理及探查建设的规定2G331012矿产资源开采的规定2G331011矿产资源管理及探查建设的规定知识点一、矿产资源有关规定(两点)涉及考题(1619、1718、1819、1918)(一)矿产资源属性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2、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3.除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1(1)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2)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4、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二)矿产资源管理(1619、1819、1918)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开采许可制度(1)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2)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3)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4)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2)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3)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