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教材精讲班1A431000建筑工程相关法规1A431010建筑工程建设相关法规1A431020施工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管理相关法规1A431010建筑工程建设相关法规[选][案]知识点一、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1.施工对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有关规定?(1)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2)未经巿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3)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4)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5)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有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责任判定问题?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选][案]知识点二、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规定?1.电子档案的要求?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内容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电子档案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2.归档文件的要求?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