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机动车、汽车、二手车概念二是机动车的属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规定:“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车辆”。本术语还包括:a)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二手车,英文译为“SecondHandVehicle”或“UsedCar”,意为“第二手的汽车”或“使用过的汽车”。中国称为“旧机动车”或“二手车”。日本、台湾称为“中古车”。北美称为“用过的汽车”(是因其二手车市场发达,平民百姓购买旧车时不一定就能买到“第二”手的)。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国家制度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即原农用车)、挂车和摩托车。见2005年10月1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法》。在《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交通工具属于特殊的动产,属于动产范畴,包括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三种。作为动产,它的主要属性:一是交付生效。一是交付生效。即机动车是以交付作为物权设立、转让条件,即机动车只要发生了交付,其所有权就发生变化,质权就发生效力。二是登记对抗。二是登记对抗。机动车是以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的条件,只有进行质权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由专门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二手车进行手续检查、技术鉴定和价格估算的过程。关键词:1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即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机构及人员,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中的主导者。特定目的:特定目的:前面曾提到的三个角度(收益角度、成本角度和市场角度)法定或公允的标准:法定或公允的标准:鉴定评估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行为文件、合同协议、收费标准和其他参考依据。程序:程序:车辆鉴定评估的行为规范,是调解车辆评估当事人各方关系、处理鉴定评估业务的行为准则。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鉴定评估: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鉴定评估:即对车辆评估资质的规定,它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