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9分左右)微信:4466218微信:4466218微信:4466218特价职称论文、专利、学历提升,联系老师微信:4466218资料全程无偿分享,为防止链接失效,可添加微信:4466218第一节工程建设标准【标准的概述】(★★★)P252分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制定与发布:强制性标准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并且可验证、可操作,应当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立项、标号和对外通报,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文本及解释应当自发布之日20日内免费公开;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个部门)微信:4466218微信:4466218微信:4466218特价职称论文、专利、学历提升,联系老师微信:4466218资料全程无偿分享,为防止链接失效,可添加微信:44662182159.根据《标准化法》,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的单位为()。A.省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B.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D.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微信:4466218微信:4466218微信:4466218特价职称论文、专利、学历提升,联系老师微信:4466218资料全程无偿分享,为防止链接失效,可添加微信:446621818100.根据《标准化法》,下列标准中不能制定为强制性标准的有()。A.行业标准B.地方标准C.团体标准D.企业标准E.囯家标准微信:4466218微信:4466218微信:4466218特价职称论文、专利、学历提升,联系老师微信:4466218资料全程无偿分享,为防止链接失效,可添加微信:4466218P253【国家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复审】不超过5年复审一次,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修订(按强制性国标程序)或者废止(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提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具有同等效力。微信:4466218微信:4466218微信:4466218特价职称论文、专利、学历提升,联系老师微信:4466218资料全程无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