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Jun.,20232023年6月NO.3第3期警学研究PoliceScienceResearch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思考刘巾辉,刘佳玄(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吉林长春130000)摘要: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职权依据在于未成年人作为权益保护对象的特殊性、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性以及国家亲权理念。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过窄、立案线索获得存在一定难度、公益诉讼起诉对象不易确定,影响了实践成效。为此,应通过拓展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创新线索发现机制、连带式确定公益诉讼起诉对象、探索部门协作办案模式、不断完善末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体系,持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效能。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9880(2023)03-0051-08法治的根基是以人为本,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保障人权,使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都与弱者的保护息息相关,作为未成年人而言,依靠自身的力量没有足够的能力改变自已所处的不利处境。作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效能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结合实际需要,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这为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明确指导,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检察机关应坚持问题导向和辩证思维,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作为进一步优化检察监督体系结构的切人点、着力点,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质量和实效的整体性提升,做细做实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收稿日期:2023-03-05作者简介:刘巾辉,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刘佳玄,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四级调研员。52警学研究2023年·第3期一、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职权依据诉讼不仅是一个认识过程,更是多种价值实现的过程;诉讼不仅是实现实体法、惩罚犯罪的工具,也是保障人权和自由的有力武器。法律必须正视人们在可行能力上所存在的实质差异,为那些在认知、判断、选择等方面能力缺乏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