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法规第45卷第8期2023年8月水运管理新《海安法》实施后海事行政处罚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彭宇,初乐宜(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摘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在行政处罚方面的规定变化较多,导致基层执法人员面临多种理解困境。为完善海事行政处罚执法工作流程,采用规范分析、价值分析及调查分析方法,梳理海事行政处罚工作的现状,针对海事行政处罚存在的处罚标准不清、处罚程序不完善的困境,依据比例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等行政法原则,提出行政处罚的适用标准和完善海事行政处罚程序的思路,以期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条款的贯彻实施,提高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水平提供参考。【关键词】海上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执法(1)处罚金额加大。经比较,修订后的《海安法》对同一管理事项的罚金大幅提高。如针对船舶0引言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的实施,将在加强船舶船员管理、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强化航行安全监管、完善搜救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置机制、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海安法》中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变化较大,海事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理解困境。因此,梳理海事行政处罚工作现状,分析具体执法困境,探索合理实施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1新海安法》行政处罚现状1.1新《海安法》行政处罚内容变化修订后的《海安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共计22条,较之旧法增加了18条。修订后的《海安法》在行政处罚规定方面主要有3个变化。收稿日期:2022-12-27作者简介:彭宇(1987一),男,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海事治理、船员发展与权益保障研究;初乐宜(1998一),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学·16·http://www.shippingmanagement.com.cn缺员,处罚金额从原来对船舶所有人“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船舶未保持安全航速航行,处罚金额从原来对船舶所有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处罚种类增多。修订后的《海安法》规定了罚款、没收船舶、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船员适任证书、吊销船员适任证书、限制从业等6种行政处罚,比修订前增加了没收船舶和限制从业处罚。没收船舶处罚可参见新《海安法》第九十五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舶,可以依法予以没收”。限制从业处罚参见第111条关于船舶发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