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8020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制度1Z308021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1、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①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这里,被告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主要营业地。④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原告可以向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2)特殊地域管辖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3)专属管辖:排除诉讼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4)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018】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中,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时,关于履行地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A.交付不动产时,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B.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C.即时结清的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D.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E.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地,当事人双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答案】AD【2016二建】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有()。A.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C.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D.合同纠纷发生地人民法院E.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答案】ABCE2、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①移送管辖:指已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