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第七章章建设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制度1Z307010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标准1Z307011工程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建设标准的分类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1)国家标准的制定: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2)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3)国家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2、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及时修订或废止;行业标准一般也是5年复审1次3、工程建设团体标准(1)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2)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4、工程建设企业标准(1)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2)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3)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1Z307012工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1、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2、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2)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3、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①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②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③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④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⑤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