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个案工作者的素质从事个案工作的人员,其主要工作对象是处于困难境地的个人和家庭。他们不仅要处理大量个体的行为、心理和情绪问题,还要处理许多人际关系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常常涉及特定的文化环境和政策法律。如果工作者不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很难胜任这些微观层面的复杂工作。可以说,个案工作最能体现芬克的所谓“艺术”特色。第一节个案工作者的知识结构一、巴特莱特和西伯龄等人的观点有关社会工作者所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已有不少学者提出自己的看法。黄维宪等在《社会个案工作》一书中列举了巴特莱特(B.M.Bartlett)和西伯龄(Siporin)的观点。巴特莱特在1958年提出,社会工作的基本知识应包括以下9个方面:1.人类行为与环境的知识。即从个人与其环境,包括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等的相互影响,来看人格发展与行为特征。2.人与人之间互动关系的心理学。3.表达内在感受的语言、手势和活动的沟通技巧。4.影响个人在团体内行为的团体过程。5.影响个人、团体和社区的文化遗产,如宗教信仰、精神价值、法律和社会制度。6.个人和团体间所形成的各种互动关系的过程。7.有关社区的内在过程、发展与变迁模式,以及社区的服务机构与资源。8.社会服务的结构、组织和方法。9.个人的自我了解,以及由于个人情绪与态度对专业功能所造成的影响。西伯龄则认为,从系统层次而言,社会工作者所需要的知识系统有:1.人格系统。2.团体系统,包括家庭和非家庭。3.组织系统。4.社区系统。5.社会制度系统,包括社会福利制度和其他制度。6.文化系统。7.生态系统。8.国家和政府系统。同时,在上述每一系统中,社会工作者应注意系统的结构发展与成长、常态功能、偏差功能与解组、问题的自然解决与变迁、蕴涵于其中的社会工作实施线索。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工作基本知识。此外,西伯龄根据知识的特性将社会工作的基础知识分为专业知识、改良性知识(即促进案主提高生活质量的知识)、操作性知识和客观知识。(黄维宪、曾华源等,1996)而黄维宪等人将社会工作的基础知识分成了两类。第一类的知识称之为因果和发展知识,主要是指社会和行为科学所发展出来的理论和原则,它使工作者可以对案主的状况进行因果分析。第二类知识称之为干预知识,主要是指改变案主的行为和情绪时所需的原则和程序。它大多依靠个人的经验积累而成。二、个案工作者的知识结构除了上述分类外,根据知识所具有的理论和实践特征,我们也可以将社会工作者所需的知识分为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