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CodeforplanningofcityandtownfacilitiesfortheagedGB50437-2007(2018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6月1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关于印发“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分级、规模和内容,布局与选址,场地规划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规划实践,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36楼;邮政编码:21000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大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民政厅主要起草人:张正康刘正平贺文陶韬曹世法曲玮凌航丁盛清1总则1.0.1为适应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加强老年人设施的规划,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老年人设施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规划。1.0.3老年人设施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日照、通风、防寒、采光、防灾及管理等要求;4符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1.0.4老年人设施规划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