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一、修改的必要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土地管理法》重要的配套法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完善,并作出了授权立法的规定,亟需在《条例》中对改革措施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授权立法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全面修订《条例》予以明确。二、起草过程自然资源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条例》修改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1署,推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起草过程中,自然资源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在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的同时,先后在北京、山东、湖北、广东等省市组织座谈交流、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对《条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1月,书面征求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立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期间,自然资源部多次召开部务会议、办公会议、部长专题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集体审议,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对《条例》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71条。三、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条例》修订草案坚决贯彻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贯彻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巩固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成果;坚守耕地保护底线,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将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制度写入法规,主要从以下方面作出修改:(一)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制度2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修订草案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效力和内容,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