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和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推动各地加强村庄规划工作领导,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村庄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做到注重质量、从容建设。浙江省从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到建设美丽乡村,基本经验是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搞建设。目前,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工作正渐次展开,但一些村庄缺少规划,无序建设;一些地方急于求成,盲目大拆大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做好法定的村庄规划,这有利于理清村庄发展思路,明确乡村振兴各项任务优先序,做到发展有遵循、建设有抓手;有利于统筹安排各类资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有利于通过科学设计和合理布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利于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扎稳打、善作善成,持之以恒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二、明确村庄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入学习浙江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规划先行的经验,坚持县域一盘棋,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因地制宜、详略得当规划村庄发展,做到与当地经济水平和群众需要相适应;坚持保护建设并重,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毁坏历史文化景观;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打造各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美丽村庄。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