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皆在说法,看你如何着眼一切都是考验,试人怎样用心12011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基础课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刑法的空间效力、外国人犯罪的处理方式。对于本类型的题目,首先应该按照先后顺序(属地一属人一保护一普遍)判断应当适用何种空间原则。具体而言,本题中的行为发生在中国,因此符合《刑法》第6条第3款中“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这一条件。因此适用属地管辖原则。故选C。另根据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只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的犯罪行为才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题中的甲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故B选项错误。2.【答案】C【解析】关于交通肇事罪,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两条非常重要的司法解释,一是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另一是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2条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注意前一条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后一条相关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单独成立交通肇事罪,不发生共犯。本题中所描述的情形属于后一法条所规定的情形,故甲成立交通肇事罪,并不与乙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所以选C而不选B。建议考生熟记这两条司法解释,相信以后的试题中仍会有所涉及。而A选项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和D选项中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通常发生在生产、作业中,其侵犯的客体为正常的生产、作业安全。这两个罪的区别在于前罪的主体是生产、作业第一线工作人员,而后罪的主体一般是管理者和经营者。本题题干描述的情形并不是发生在生产、作业中,侵犯的客体也是交通运输安全,故不选A和D。此处乙适用司法考试的期待可能性理论。乙在该情况下不可能对抗雇主的意思作出不违法的行为,可以视同于重婚罪的例外情况。3.【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比较。过失犯罪的特点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态度,即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是行为人不愿看到的。而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在于直接故意是积极地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对危害结果既不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