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第一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第三节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一)工程质量管理体制1.建设工程管理的行为主体政府部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城乡和住房建设部门、国土、环保、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建设单位:工程建设主导者和责任人,保证建设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并承担项目的风险以及经济、法律责任。建设参与方: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以及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等工程服务机构。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一)工程质量管理体制2.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我国工程建设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与检测、企业自控”的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承建方的自控,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二是建设方(含监理等咨询服务方)的监控,监理单位、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审图机构、检测机构等;三是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社会监理并不能取代建设单位和承建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有的质量责任。(二)政府监督管理职能1.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2.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3.建设活动主体资格的管理4.工程承发包管理5.工程建设程序管理6.工程质量监督管理1.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2.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行政领导的责任、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3.建设活动主体资格的管理对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实行严格的从业许可制度,对从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的执业资格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按各自分工,负责各类资质标准的审查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的最后认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级的核查和注册,并对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等实施动态管理。4.工程承发包管理规定招投标的范围、类型、条件招投标承发包活动的监督合同管理。5.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包括工程的报建、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工程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施工验收备案。6.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