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控制-第三章-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一)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投融资第一节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第二节工程项目融资第一节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一、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项目来说,项目资本金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1.项目资本金的来源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1)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人、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2)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3)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4)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2.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对某些投资回报率稳定、收益可靠的基地设施、基础产业投资项目,以及经济效益好的竞争性投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试行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或组建股份制公司发行股票方式筹措资本金。按照我国现行规定,有些项目部允许国外资本控股,有些项目要求国有资本控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明确规定,电网、核电站、铁路干线路网、综合水利枢纽等项目,必须由中方控股。民用机场项目必须由中方相对控股。2.项目资本金的比例序号投...